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溫仲綺、鄭治祖)教育局早前公佈更新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其中新安排是在初中階段以51課時教授香港基本法,其中24課時來自中史科課程。就有議員質疑學校要以額外課時教授基本法,而中史科課時緊迫,以致授課時間不足。教育局副局長楊潤雄昨日強調,並非要求學校在有關科目的課程外,再額外撥出課時教授基本法,其實初中人文科目課程內容已蘊含基本法的相關學習元素。
街工議員梁耀忠昨日在立法會提問,要求當局交代教育局決定在更新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中,要求初中階段撥出51課時教授基本法的理據及原因,又質疑此舉或違反既定的諮詢程序。
他續稱,教育局在其最新編制的《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套》的「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單元,修訂了基本法訂明香港居民享有人身自由和不被任意逮捕的權利的部分,把其「降」至與其他人身權利一併以列表形式說明,並稱有教育界人士指這做法「或令有關教材偏頗」云云。
楊潤雄:學生「識法」理所當然
楊潤雄在回應時強調,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與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故學生認識基本法是理所當然的,而推行基本法教育一直是教育局及學校的恒常工作。
他指出,更新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及其中的建議,是經過多層級及多渠道諮詢學界意見等編制而成。更新的目的,是讓學校在現有推行基礎上更有系統和全面地持續進行基本法教育,而非要求相關科目額外騰出課時教授基本法,而是讓教師在教授本科相關課題時,自然地連繫基本法的內容,而在這些學習點上毋須重複獨立教授,更毋須刻意教授基本法相關條文。
楊潤雄舉例說,在初中人文科目,包括生活與社會、中史、歷史和地理等4個科目已蘊含基本法的相關學習元素,更新後的《指引》進一步說明教授這些科目某些課題的時數,會被視為與基本法教育相關的課時,令教師更清楚了解課程中已包含基本法教育的相關課題或概念,而並非要求學校在有關科目的課程外再額外撥出51個小時教授基本法。
他又指,有關「憲法與基本法」學與教資源,旨在為學校提供一份15小時的教材,方便學校選擇使用。「教材」內容參考了早前由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編製的「明法達義-基本法學習教材套(初中)」,並徵詢律政司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意見,確保內容適切及不偏頗。教師亦可按需要加入其他教材或調適該份教材。
張國鈞憂令中史課時不足
民建聯議員張國鈞表示,他支持及歡迎在初中推行基本法教育,不過,由於過去有教師反映,足夠的課時對於學生可全面學習中史非常重要,故擔心教授基本法會令中史課時不足。
楊潤雄回應指,中史以24課時教授基本法,是指將課時與課題作關連,例如《南京條約》可將基本法、特區及「一國兩制」的內容及關係串連,只要將現行內容引申到基本法內容,相信與現時教中史的方向,大體上沒有太大改變。
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認為,一直以來,本港的基本法教育是「只見樹木,未見樹林」,不夠全面,她認為基本法可以獨立課時授課,同時可用歷史紀錄片等,令學生正確了解及認識歷史及基本法。
楊潤雄認同,課堂上可用不同方法令學生更容易掌握內容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