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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更一審 前旅長判無罪

2017-06-29
■洪仲丘案更一審,前旅長沈威志判無罪。對此,洪母表示無法接受但尊重。   中央社■洪仲丘案更一審,前旅長沈威志判無罪。對此,洪母表示無法接受但尊重。 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陸軍下士洪仲丘2013年因軍方不當懲處而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日宣判前陸軍542旅長沈威志無罪,全案可上訴。

案件發生時共18位軍士官被起訴,台灣最高法院去年將沈威志等9人涉案部分發回更審。更一審宣判,沈威志仍判處無罪。法院認為,沈威志雖知道不能把士官關禁閉,也沒察覺指正,但他不像其他被告一樣,故意將洪關禁閉等,不構成犯罪要件,因此判無罪。

此外,本案中其他幾名主要被告,時任542旅副旅長何江忠,更一審判有期徒刑1年6月,連長徐信正也是1年6月,緩刑2年;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均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上士范佐憲被判刑1年2月,緩刑2年。

本案另2名被告郭毓龍、羅濟元,二審原本均被判刑,但高院更一審改判無罪;被告陳毅勳被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洪母:無法接受但尊重

高院審判長謝靜慧也在當庭指出,軍中不尊重法治,希望用這件事情改變人治的思維,並向洪仲丘家屬致意。

台灣採「三審終審」的審級制度,所謂「更一審」,主要指,得上訴第三審的民事訴訟事件或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於接獲第二審法院之判決後,敗訴的一方若不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但第三審法院若認為上訴為有理由,會將案件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第一次發回時,稱之為更一審。

洪仲丘於2013年7月6日退伍前夕,因返營攜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被查獲,移送禁閉室後遭操練死亡。

對於判決結果,洪仲丘姐姐洪慈庸表示,沈威志身為旅長,為洪仲丘被關禁閉一案層層審核的最後一人,但卻沒盡到把關的責任,明顯失職。洪母則在獲知判決後表示,不認同沈威志的無罪判決,但仍願意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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