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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認無證據指療程有效

2017-06-30
■周向榮到庭應訊。 資料圖片■周向榮到庭應訊。 資料圖片

DR美容誤殺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周向榮5年前曾在記者會上強調,CIK療程是將「自己細胞打回自己體內,不是打毒針」,不過他承認療程仍屬實驗階段。被問及如何能證明療程有效,周當時如此回答:「你問得非常好,係無證據謘C」直言無法證明療程具實證效果,純粹是相信療程的理論。

庭上播放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於事發後3天,即2012年10月6日記者會的錄影片段。周向榮在記招稱,如果療程是作為醫治某一類癌症,便須進行臨床測試,但倘若作為保健,就由醫生自行評估是否安全。療程屬於保健抑或醫療行為,是「由客人自己判斷,你有病想去醫,和你想去做保健,你自己最清楚,睇你(客人)個心想點」。

周向榮解釋,療程是將「自己細胞打回自己體內,不是打毒針」,又指「政府無話唔做得」,醫生會負責整個程序。至於設立免責條款是因為不想日後有紛爭,可證明客人清楚療程只是保健行為,不是醫療行為。

控方昨傳召負責為女死者陳宛琳驗屍的法醫林衛國出庭。林供稱,當時陳的屍體腫脹,身體部分表皮脫落,全身皮膚泛紅和出紫斑和水泡,相信是由於感染細菌後,出現瀰漫性血管內凝血。

化驗結果顯示,陳的肺及腎等組織均驗出膿腫分枝桿菌,陳在感染膿腫分枝桿菌後,患上敗血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最終死亡。

控方接蚥炙X負責治療首被告胞姐周欣欣的方嘉穎醫生書面口供,方醫生提到,周欣欣於2012年10月5日入住伊利沙伯醫院,由她負責治療,周的血液樣本化驗結果顯示,其血液含膿腫分枝桿菌,即與死者陳宛琳感染同類細菌。

周欣欣患有肺癌,曾於2011年接受切除肺部手術。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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