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談到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不少人都會想起禁止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一事。資深大律師、「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在解讀國家主席習近平講話時就指出,若大家理解基本法的內容,明白立法條文不應互相衝突的前提,就會知道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並不會削弱基本法內所保障香港人擁有的各項自由。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不過,有關立法至今在港仍未實現。
湯家驊認為,過往就二十三條立法諮詢過程,令香港人對有關問題失去信心,認為二十三條立法雖有必要,但亦須耐心去向社會解釋,以重建港人的信心。雖然有人擔心二十三條立法會限制了市民的言論等各項自由,但他指出,法例條文不會互相衝突,故無須害怕二十三條立法會削弱基本法所保障香港人的自由。
他並說,雖然香港有《刑事罪行條例》等法例保障國家安全,但現時的法律並不周全,因為有關法例是按殖民管治時的架構產生,並不完全適用於現今社會。此外,現時法例亦無法就政團與外國政治勢力聯繫一事採取行動。
黃國恩:未立法留下漏洞
執業律師黃國恩也有同樣意見。他指出,香港雖有法律去針對「叛逆」行為,但事實上是有關法例已經很長一段時間沒有用過,再加上香港有人權法,限制了警方權力,也令到有些條例即使檢控了,上到庭亦無用。
他認為,二十三條未有立法是很大缺陷,「沒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會令香港成為一個漏洞,所以至今還有人和外國勢力勾結、有人收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