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習主席在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典禮發表重要講話強調:「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習主席向意圖觸碰中央底線的人,發出嚴正警告。言猶在耳,一直未受到懲罰的違法「佔中」禍首戴耀廷,迫不及待跳出來觸碰中央底線,赤裸裸鼓吹「撼動中央政權」,「要對中國民主發展產生長遠作用」云云。戴耀廷肆無忌憚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活動,千方百計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至今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和制裁。當局不能再姑息縱容,必須追究其違法責任。
迫不及待觸碰中央底線
戴耀廷在反對派喉舌《蘋果日報》鼓吹:「沒有政權是不會倒下的,或許前路是一堵高牆,但不向前行,不去撼動它,又怎知它不會倒下呢?」戴耀廷所說的「政權」,是指國家主權和中央權力,他鼓吹「去撼動它」,實際上是鼓吹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為此他聲稱:「我們只要堅定不移地,繼續用心去利用每一個機會去推進香港的民主,無論成敗得失,我相信那已能對中國的民主發展產生長遠的積極作用。」他又狂妄地說,只要我們不放棄,堅定不移為民主憲政撒種,就將成為改變整個中國歷史的人。
公民黨陳家洛曾鼓吹「試想五星紅旗升不起」,「試想像某天一覺醒來,那象徵着中國共產政權的五星紅旗升不起來了,這個政權真的倒了。」戴耀廷赤裸裸鼓吹「撼動中央政權」,比陳家洛鼓吹「試想五星紅旗升不起」,更加露骨地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正如習主席警告,這是絕不能允許的。
違反基本法及本地法律
戴耀廷觸碰中央底線,已違反基本法及本地法律。基本法寫明「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之規定,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引起憎恨中央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中國人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戴耀廷觸碰中央底線,肆無忌憚進行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活動,千方百計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活動,明顯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之規定。
戴耀廷是違法「佔中」的策劃者、教唆者、組織者,包括他在內的9名「佔中」核心人物,已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等罪。但戴耀廷毫無悔改之意,仍然處心積慮危害國家安全和搞亂香港。
須將戴耀廷繩之以法
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戴耀廷推動所謂「雷動計劃」,根本是一場明目張膽的大規模配票行動,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戴耀廷在今年特首選舉中,又騎劫立場傾向反對派的選委,明顯違反選舉公平、民主原則,抵觸《防止賄賂條例》。他又要挾各特首參選人,以撤銷四名「瀆誓」議員的司法覆核來交換特首提名,更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及串謀罪。戴耀廷不久前又提出「風雲計劃」,為下一屆特首選舉再次「造王」作準備。
戴耀廷是造成香港近年法治不彰、亂象叢生的急先鋒之一。可以說,「戴某不懲,港難未已」。對戴耀廷肆無忌憚鼓吹危害國家安全和亂港言行,當局不能再姑息縱容,必須追究其違法責任,一日不依法懲處收監,只會放縱他變本加厲,妖言惑眾。
戴耀廷雖已被控「串謀公眾妨擾」等罪,但至今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和制裁。法治遲遲不彰,失去阻嚇作用,令戴耀廷肆無忌憚。本港司法機構須盡快將戴耀廷繩之以法,這是捍衛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