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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放首位 僱主政府皆有責

2017-07-11

三名工人昨日在紅磡一個電纜挖掘工程中意外身亡,再一次敲響工業安全的嚴重警號。雖然具體事故原因仍待調查,但三名工人被消防救出時,身上並沒有安全帶,明顯沒有按要求做足安全措施。本港近年類似的工業意外時有發生,中電更是年內第二次發生外判商工人身亡的慘劇。無論是中電還是負責施工的外判公司,在執行安全規範、保障前線工人生命安全上都有嚴重的缺失,是造成重大人命傷亡的重要原因。人命關天,決不能因為趕工或節省成本罔顧工人生命,僱主或承辦商必須嚴格按照法例規定,為工人提供完善的安全措施和裝置,並且監督工人執行安全規定。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更要加強監管,全面排查各項工程中存在的事故隱患,並嚴懲違反規定的承辦商。

工人深入沙井工作,存在相當大的安全風險,本港在2013年和2014年都曾經發生沙井致命意外。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第7條,「處所佔用人須確保在該等處所受僱的人安全及健康」,工人落沙井工作而沒有做足安全措施,東主或承建商都要負上責任,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萬元和監禁1年。昨日的意外發生後,中電和承建商在現場的發言人都強調有要求做足安全措施,但消防救出的三名工人卻全部沒有安全帶。顯然,也許規定是有的,但有沒有執行卻屬另一回事。作為工人生命安全的責任方,決不能存在僥倖心理,安全措施容不得絲毫打折扣。中電今年2月才發生青山發電廠致命工業意外,涉及的亦是外判商工人,但工程外判不代表責任亦完全外判,工程事故頻發,令人關注中電內部的安全措施是否形同虛設,有否盡到監督的職責。

另一方面,本港向來重視工業安全,規範工程承辦商和工人的安全條例早已實施,政府有關部門對工人的安全負有監管責任。昨日意外發生後,勞工處已向承辦商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令,並且表示,一旦發現有任何人士沒有跟足勞工法例做足安全措施而引致意外,一定會起訴相關的人士;勞工處並承諾,在短時間內召開跨部門會議,商討如何防範同類意外發生。全港每日都有好多工人在沙井內工作,處方應全面了解工人的工作環境,對工程承建商發出清楚指引並且加強巡查,確保安全措施得到全面、嚴格的落實。

本港近年推動多項大型基建工程,工程時間緊、難度大,出現意外的機會亦相應大增,人命傷亡事故時有所聞。面對這種情況,當局更應該加強宣傳、巡查和執法,要求始終將工業安全放在任何工程的首位,對違規操作嚴懲不貸,對有安全隱患的工程立即叫停,為工人創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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