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起進行為期7天的全港行人道路安全行動,嚴厲執法票控亂過馬路或干犯嚴重交通違例事項的行人。總體而言,本港交通安全情況良好,近年亦未見惡化,但行人亂過馬路並造成嚴重意外的事件時有發生,需要引起高度重視,時刻保持安全意識。警方在一定時段加強執法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阻嚇作用,但受資源所限無疑難以長期實施,只能收一時的治標之效。有關部門應該多管齊下,一方面通過加強宣傳,樹立行人尤其是長者的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識;同時設法改善某些交通黑點的行人過馬路的安排,降低違反交通規則的誘因,維護良好的道路秩序。
根據法例,行人不遵守交通燈號過馬路,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根據警方數字,今年首5個月,共有1,340名行人於交通意外中傷亡,其中26名行人死亡,死者當中,13人為65歲或以上長者。與去年同期比較,交通意外傷亡總人數減少77人,有輕微下降趨勢。不過,每個月平均都有以百計的行人在意外中傷亡,顯示這個問題依然不能忽視。
警方是次道路安全行動為今年的第二次。其實,類似的重點行動主要靠外力約束,看似雷厲風行,但限於人手和資源,行動不可能長期維持,之後行人很容易故態復萌,其長期成效未必會十分顯著。所以,促使行人遵守交通規則,還是要透過加強宣傳教育,令大家都做到自我約束方為上策,尤其是要針對長者這個事故率較高的群體,作出有效的宣傳安排。據分析,由於部分長者有「我食鹽多過你食米」的心態,認為亂過馬路無需大驚小怪;部分長者更有「倚老賣老」的心態,認為區區小事何必大動干戈。這些都是導致長者在過馬路時容易不守規則而出事的原因之一,當局要根據其特點,與有關的社會服務團體一起,對長者進行有針對性的馬路安全教育,確保他們聽得進去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另一方面,本港部分路段的設計對行人過馬路甚為不便,有時還需要繞遠路,或要上天橋落隧道,對長者尤其不便,這也是令一些行人因貪方便而違反交通規則的客觀原因之一。因此,政府今後在規劃設計道路時,除了考慮方便車輛使用外,能否也兼顧行人過馬路的便利性,盡可能平衡兩者的需要。至於已經落成的道路,則應視乎情況盡可能改善過馬路的設施,比如在天橋隧道加裝電梯或扶手電梯,盡量方便行人。至於交通黑點則應加設宣傳標語或設置紙板公仔,以作警示。總之,只有通過多管齊下的方式,加上定期進行的重點行動,才能有效地改善交通秩序、遏止行人亂過馬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