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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合法高效利民

2017-07-26

政府昨日公佈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方案按照「三步走」的方式推進實施,經過人大常委會批准和本地立法程序授權,具有堅實的法律基礎,完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的規定,不存在任何違反法律規範的問題。同時,落實「一地兩檢」方案,可以最大限度發揮高鐵應有效益,便利包括港人在內的旅客來往兩地,是合法、高效、利民的多贏安排。社會各界應深入理解方案,消除誤解,免受誤導,理性討論,凝聚共識,敦促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方案,讓高鐵如期通車。

「一地兩檢」的安排是不同司法管轄區在執法上的協作,已經在美加、歐洲多地有效實施,深圳灣口岸亦成功實行多年。此次政府提出的「一地兩檢」方案,正正參照深圳灣口岸的運作模式,把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的模式在高鐵西九總站複製,在西九總站租出一定範圍作為「內地口岸區」,專門處理內地出入境的各項清關手續。在「一地兩檢」的安排下,香港或海外旅客在西九站內一次過就可以完成出入香港和內地的出入境、海關、檢疫等手續。

對於有人擔心「一地兩檢」不符合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損害港人權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作出清晰解釋。袁國強強調,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是以租賃的形式將管理權交予內地,不存在業權轉移的問題。在「一地兩檢」安排下,乘客通關時權益不會有任何改變,亦不會削弱港人的權益;另外,內地執法人員只可在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內執行職務,不能進入西九站其他地方執行職務,更不可在香港其他地方進行任何執法行動,內地邊檢、海關、檢驗檢疫的法律只適用「內地口岸區」,不會在香港管轄區實施,因此亦不存在跨境執法的問題,不會破壞「一國兩制」。

為打消社會疑慮,嚴格按照依法辦事的原則,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將以「三步走」程序完成實施。第一步,香港與內地達成《合作安排》;第二步,在香港社會和立法會進行廣泛討論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及確定《合作安排》;第三步,香港透過本地立法實施。「三步走」是非常穩重的做法,使高鐵「一地兩檢」既有中央憲制性的授權,又有香港本地法律支持,法律基礎扎實。不少學者均指出,高鐵「一地兩檢」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絕對符合「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將來有人想以司法覆核推翻,成功機會微乎其微。

實施高鐵「一地兩檢」的唯一原因,是最大限度發揮高鐵應有的效益。如果沒有「一地兩檢」安排,香港高鐵的乘客過了深圳就要下車辦理入境手續,費時失事;內地高鐵站更不可能為了遷就香港高鐵停靠而每站都設置出入境機構,香港高鐵的成本效益將大大減低,甚至淪為「廢鐵」。唯有「一地兩檢」安排,為港人和乘客往返香港和內地帶來極大便利,乘客可自由選擇於內地高鐵網絡任何一個停靠車站登車或出站,而不局限於個別有通關口岸的大城市,讓香港的高鐵網與內地高鐵網連成一體,真正發揮出高鐵快速便捷的功能。 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的安排,特區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經過長達7年的討論,最終達成共識,滿足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要求。高鐵如期通車,對香港提升競爭力、推動經濟發展意義重大。「一地兩檢」方案需在立法會通過,高鐵才能開通,社會各界要敦促立法會議員尤其是反對派議員,以香港整體利益為重,客觀務實看待「一地兩檢」安排,排除政治化干擾,讓高鐵「一地兩檢」更好更快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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