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解釋「一地兩檢」方案時指出,在絕對尊重基本法的同時,法律不應成為平穩發展的限制,要與時並進。的確,面對高鐵「一地兩檢」這個香港以前沒有過的新鮮事物,是用一成不變的保守觀點對待,甚至以「泛政治化」的態度和方法去質疑甚至妖魔化;還是用與時俱進的態度和方法,在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和基本法的前提下,讓法律適應香港社會向前發展的需要,作出必要的發展。「割地」等等指控,已經完全超出法律問題的範疇,只是出於政治需要和思維的政治操作,是對法律與時俱進的阻礙,完全無助於務實、理性的討論。
在西九高鐵總站設立香港和內地兩個口岸區,實施「一地兩檢」,方便市民乘坐高鐵往返香港與內地,充分發揮高鐵優勢,以利加強香港與內地密切聯繫,這對於香港社會來說,無疑是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的重大事務。這一安排本身是具有堅實的法律依據,絕非少數反對派所說的是什麼「割地」。基本法第七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天就指出,根據這一條文,本港有權將西九龍高鐵總站部分樓面租予國家,用於設立內地口岸區。這種情況類似業主將一間屋租給租客,但後來業主發現空間不夠用,就向租客租回其中一個房間。應該說,此類情況在香港並不罕見,合情合理合法。
需要指出的是,「一地兩檢」安排正正體現了對「一國兩制」原則的堅持。因為,在「一國」原則之下,香港的土地都是歸國家所有,國家完全有權直接收回某個地段,用於國家用途。但為了保障「兩制」,國家作為「大業主」與香港特區政府這個「租客」有商有量,向「租客」再租回一個房間,這正是國家堅定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又一個具體體現。
當然,「一地兩檢」對香港而言是首次實施,在香港境內劃出「內地口岸區」,由內地執法人員在區內執行內地的法律,香港原有管理框架就需要進行一些調整,由此引起一些疑慮、爭議也不奇怪。不過,正如袁司長所說:在絕對尊重基本法的同時,法律不應成為平穩發展的限制,需要與時並進。既然快捷方便的高鐵系統對於香港社會未來發展至關重要,就不能因為香港過去沒有對「一地兩檢」的法律規範,就一味反對。法律不是一成不變的,只要「一地兩檢」的安排建基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香港社會就應該用法律的觀點,運用法律思維,對方案進行認真探討,讓法律適應、服務社會新需要,以新的立法來讓「一地兩檢」這個新事物落地。反對派近日指責「一地兩檢」是犧牲香港法治,毀掉「一國兩制」云云,顯然是用政治思維或政治術語來代替理性務實的討論,屬於典型的「泛政治化」。
事實上,為了用法治思維來落實「一地兩檢」,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已就此進行了充分討論,作出了周密的安排,將採取「三步走」的方式推進,最後要通過本地立法,將「一地兩檢」安排納入香港的法律體系,使到香港法律能夠因應新的發展需要而與時俱進,符合香港社會發展的整體利益。因此,以法律的思維,通過務實理性的溝通和討論,排除反對派「泛政治化」的干擾,讓香港社會和廣大市民釋除疑慮、形成共識,最終使「一地兩檢」安排的細節更完善、條文更精準,應是下一步特區政府的工作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