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圍繞「一地兩檢」方案的辯論深入展開,社會大眾對其必要性、合理合法性的理解越來越清晰,而反對派的政治迷思和政治目的也繼續暴露。李柱銘昨天聲稱,擔憂日後如果再出現「佔中」,特區政府就能以「一地兩檢」為先例,將被佔領區租給內地並依照內地的法律來處理。李柱銘的說法,至少表達了三層意思:一是內心念念不忘再搞違法佔領;二是擔心如果自己搞出重大違法事件,中央會出手遏止;三是無視基本法相關規定,將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硬扯到一起,製造「概念陷阱」。這種政治操作,顯示反對派要麼是得了「政治迫害妄想症」,要麼就是刻意向中央和特區政府潑髒水,在市民中製造政治恐慌。
在昨天的一個電台節目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等人和反對派的李柱銘就「一地兩檢」方案展開辯論。李柱銘聲稱,該方案讓內地可以租用香港的部分區域,先例一開,如果再出現「佔中」,港府無法解決時,就可以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把被佔據的地方「短租」予內地並在該區域實行內地法律。這種「無限聯想」和無限上綱,「無意中」暴露了李柱銘之流反對派的內心慾望和深刻恐懼:一方面,雖然前年長達79天的違法「佔中」給香港社會造成巨大傷害,受到主流民意強烈反對,最終徹底失敗,但反對派不僅沒有任何悔意和戒懼,反而仍有再次「佔領」的慾望,幻想有朝一日再次策動這樣大規模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他們極度擔憂自己危害香港和國家利益的違法行為,有可能被國家依法懲處。
其實,從法理來說,高鐵採取「一地兩檢」方案處理旅客出入境,和處理香港出現的重大違法事件,根本就是兩個完全不同性質的問題,在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中亦各有相關規定,根本毫不相干。把西九龍高鐵總站部分區域劃為「內地口岸區」,租給內地有關部門,進行出入境、海關、檢疫等手續,並賦予必須的相關執法權,目的是方便旅客進出,最大限度地發揮高鐵快捷便利的優勢。這是一個純粹的民生問題,法律基礎是基本法第二十條,實施的程序包括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商討、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經特區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至於如果萬一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控制的動亂,或者是嚴重威脅到國家利益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件,基本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八條也有相關條文,列明可由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或者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由中央政府發佈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這是關乎香港命運和國家安全的政治問題,萬一出現,中央完全可以依法「出手」,根本不需要以「租用」某個區域的方式保護香港福祉。
從事實來說,回歸二十年來,香港內部發生的重大事件,包括違法「佔中」和旺角暴亂等等,都是由香港特區政府依照香港的法律妥善處理,中央高度信任香港特區政府,從來不需要、也從來沒有出手。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尊重法律、依法行事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受到主流民意的尊崇。廣大市民都相信,未來反對派即使再搞什麼違法動亂,也翻不起什麼大浪,特區政府完全有能力去依法處理。
李柱銘作為資深大狀,又一度擔任過基本法草委,對基本法的相關規定相信不會不知,對相關問題在法律上的分野不會真的不知分辨,對79天違法「佔中」的事實更不會看不到。既然如此,仍公然作出這麼嚴重背離法理、無視事實的「低級」指控,只有三種可能:一是內心深刻迷戀違法政治運動,而且越大越好,希望不要受到法律規限、制裁;二是因為心虛,患上了「政治迫害妄想症」,幻想自己任何時候、任何情況都可能受到政治迫害;三是明知法理和事實並非如此,但一定要用聳人聽聞的謊言,欺瞞對法律認知不深的市民,製造政治恐慌,阻止「一地兩檢」實施。
或者,三者兼而有之,也是極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