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財經專題 > 正文

四方面理解107條

2017-08-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行會成員任志剛在《觀點》中又提到,政府財政拖經濟後腿效應(fiscal drag),是一個複雜的問題,不是每個政府的財政部門可以完全掌控。但在編製財政預算案時,理應理解、預測及處理以下兩方面的影響︰(1)在收入方面,因稅制的累進與通脹的互動而帶來的額外收入;(2)在開支方面,因現金定額撥款制度和日益嚴重的港式「拉布」,為開支帶來的額外約束。他認為,社會各界對《基本法》第107條擁有更深入和更廣泛的了解,對香港的發展非常重要,而了解的角度可從四方面着手。

《基本法》第107條全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任志剛指,第一,從「時間」角度︰《基本法》第107條從沒規定政府每年都要達至沒赤字的平衡預算。合理的做法,應該是在一個經濟周期中達至收支平衡。不過,鑑於香港是一個外向型經濟,經常面對外來的經濟及金融衝擊,要界定一個經濟周期的時間長短相當困難。故此,在編製每一個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時,便需要以務實的態度和適當的彈性,審時度勢。

是概念而非規定 是適應而非同步

第二,從財政「預算與實況」的角度︰預算是事前的安排,實況則是年度完結後的結果。即使有任何良好的意願,世事從來都可能出人意表,甚或事與願違。《基本法》第107條所指的是財政預算而非實況,原因就是在財政年度內可能出現許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影響公共財政。因此,判斷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07條,應該從預算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實況去評論。

第三,從《基本法》第107條的「概念具體」性質的角度︰該條例屬概念性質,而不是具體規定,例如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和「避免」赤字。他強調,遵守「原則」不等於墨守成規;「力求」不排除力有不逮;「避免」亦不代表不能發生。《基本法》第107條並沒禁止逆周期的財赤,亦沒禁止政府適時暫用赤字預算去提高生產力。

第四,從《基本法》第107條的「財政預算......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的角度︰這一點最重要,但經常被人忽略及誤解。這一個描述經常被理解為政府的支出與收入,要與本地生產總值同步增長,或政府的支出應限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一個固定比例,例如20%。這些解釋都不正確,否則,《基本法》第107條早就如此直接表述了。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