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內地口岸區」實行內地法律,是否抵觸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是否需要將有關法律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顧敏康:「內地口岸區」實行的內地法律,僅在此特定區域實行,不在全港實行,故沒有違反第十八條。
何君堯:無必要納入附件三,因出入境程序涉及國防和外交,中央在這兩方面保留權力。
莊永燦: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的條例草案後,將會成為香港法例,故毋須納入附件三作為法律基礎。
問:香港土地上可實行香港以外的法律?
吳永嘉:這並非新鮮事,特區政府租地予外國興建領事館,領事館內實行該國法律,而發展商將大廈單位租予不同國家作為領事館,更令該大廈的不同樓層實行不同法律。
問:將來遇上司法覆核怎樣處理?
何君堯:由於「一地兩檢」涉及國防和外交,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條,香港法院對這兩方面無管轄權,故法院取得由特首發出的證明文件(特首事前須取得中央的證明書)後,可以很快中止案件。
丁 煌:高鐵香港段帶來非常重大的公眾利益,「公眾利益」會成為案件判決的關鍵點。
問:如香港出現「二次佔中」,特區政府會否又透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條,租出有關區域予內地?
陳永良:香港本身已經很多法律條文制裁這些行為,毋須租地予他人解決問題。
資料來源:各人在記者會上的發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