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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屬國有 「割地」指控無依據

2017-08-0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反對派指控「一地兩檢」是「割地兩檢」,有法律界人士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條,香港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割地」之說沒有法律依據,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令國家領土完整、香港繁榮穩定,「割地」與此是兩回事。

特區擁使用權 租地符「一國兩制」

顧敏康表示,社會可以理性探討「一地兩檢」有否違反「一國兩制」及香港基本法,但總是有人將法律問題政治化,「割地有什麼法律依據呢?沒有法律依據。香港的土地是國家的,在(基本法)第七條講得很清楚,特區政府擁有的是使用權。」他認為,特區政府把特定區域租予內地當局,完全符合「一國兩制」。

何君堯認為,如果說香港「割地」予主權國,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因為除了基本法第七條規定香港土地屬國家所有外,第十二條指香港特區是直轄中央的地方行政區域,第二條就指全國人大授權香港特區實行高度自治,從這3個條文可體現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就是香港和平回歸後,國家領土完整,香港繁榮穩定,「割地」與立法原意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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