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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改革系列】張華峰倡主板納不同權

2017-08-21
■張華峰支持新經濟企業以「同股不同權」形式在主板上市,但認為可採取「日落條款」兼顧新經濟公司日後經營上軌道後小股東的利益。 記者周曉菁  攝■張華峰支持新經濟企業以「同股不同權」形式在主板上市,但認為可採取「日落條款」兼顧新經濟公司日後經營上軌道後小股東的利益。 記者周曉菁 攝

設十年「日落條款」 兼顧創辦人及小股東利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曉菁)港交所(0388)就設立創新板及檢討創業板、主板的諮詢,已於上周五(8月18日)截止提交回應。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張華峰上周五接受訪問時表示,通過經民聯遞交了兩份建議,支持新經濟企業尤其是互聯網、科技企業,以「同股不同權」的形式在主板上市,但認為可以採取「日落條款」兼顧新經濟公司初期要靠創辦人強勢領導,及日後公司經營上軌道後小股東的利益。

不同於美國,香港沒有集體訴訟制度,張華峰認為,市場人士普遍擔憂「同股不同權」下的股權不平等,但認為可以通過「日落條款」來解決,「比如設置個期限,頭三年保持同股不同權,五年後股權比例稍稍放鬆,十年後恢復同股同權。」十年後,科技企業的發展規模已經壯大,創辦人對企業的定位基本成熟,到時更易接受同股同權。

AB股投票權差距「一比五」

他也建議,「同股不同權」下,AB股的投票權差距比相近些,可以試試「一比五」這類的方法。在董事局內,也可委派一位或幾位非執行董事,不介入公司的重大決策,但起到監督的作用,「給小股東一個交代」。

張華峰坦言,如今業界對於「同股不同權」的態度,與4年前討論阿里巴巴來港上市時早就大相徑庭,大家都十分支持新經濟企業能來港上市。證監會也接受可在港股市場實行「同股不同權」,「財爺也很支持本港營造一個優質的金融市場,歡迎新經濟企業來港上市,吸引更多投資者。」

引新經濟應優先改革主板

不過,他表示,業界大部分意見更傾向新經濟企業能在主板而非在第三板上市。在他看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要靠主板頂住,是最有價值、最吸引投資者的地方,應該優先改革主板。「科技公司若放第三板(即創新板)上市,大家印象好像次一級,但其實許多『大孖沙』會入股科技公司,這樣的操作會令投資者十分混亂。」

諮詢文件中,創新板又分為「創新初板」和「創新主板」,張華峰認為其中爭議十分大,尤其是創新初板門檻很低,又只限專業投資者買賣,「專業投資者會立刻就開始投資無上市門檻的公司麼?」若一個新板一開頭就無基礎、無活力,很快便會受到市場質疑。

他續指,創新初板的低門檻也會影響創業板的發展。創新初板條件寬鬆,創業板門檻變高,創業板企業是否都轉向初板?之後甚至無人再來創業板上市。他建議,創新板的設立要多多聽取意見,不能操之過急,也能考慮在改革現在創業板的同時,讓其也承擔起創新初板的角色。

創新初板送創業板進末路

此外,港交所建議取消創業板轉主板的簡化轉板程序,若要籌集額外股本須通過公開發售進行,且雙雙提升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門檻。張華峰提議,轉板公司無須再進行IPO。他解釋,若提高門檻後,創業板公司還能滿足上主板的規格,說明公司的運作和盈利都已經達到目標,重新IPO對於創業板公司來說,3,000萬元現金流的要求較高,會面臨較大的成本壓力。

根據港交所的諮詢文件,建議創業板提高上市門檻,上市時的現金流由2,000萬元提高至3,000萬元,市值由1億元提高至1.5億元,公眾持股市值由3,000萬元提高至4,500萬元,IPO從原來可以全配售,變為強制公開發售不少於10%總發行股數,以及控股股東禁售期由1年,延長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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