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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聯盟籲納科技專才批新經濟股

2017-08-21

香港文匯報訊 港交所(0388)就設立創新板及檢討創業板推出兩個月的諮詢,上周五結束。香港創業投資者聯盟(下稱「聯盟」)就建議方案回應指,聯盟歡迎港交所的建議,鼓勵更多從事創新科技的公司上市,推動香港的創新科技發展,放寬同股不同權、上市財務要求、內地公司第二上市限制,有助不同規模、不同地區,尤其是內地創新科技公司來港。

阻截不具潛力公司

聯盟同時指出,適度監管方能有效保障投資者利益,要防止建議中的措施被濫用,必須吸納創新科技的專才為新股上市把關和監管。此外,內地企業股權架構複雜,推動內地創新科技公司來港作第二上市,也須同時爭取內地監管機關解決內資股流通量的問題,才能為創新板提供更完善的發展環境。

聯盟召集人梁鬖t表示,創新板放寬上市條件雖有助未有盈利的初創公司上市,但創新板的成功關鍵是負責審批上市的部門,須由熟悉科技趨勢、具前瞻視野的專才加入審批上市的部門和委員會,加強把關功能,把沒有潛力的申請摒諸門外。同時,需要逐步建立一個完善的監管生態,對上市公司質素更有保障。

聯盟又認為,市場內外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資生態,包括懂得評估創新科技價值的投資銀行家、律師;了解科技發展趨勢的分析員;為投資者提供創新科技的資訊,避免單憑公司財務報表判斷發展潛力。聯盟相信,完善的投資生態能夠協助市場發揮汰弱留強的本能,亦避免重演德國科技股票市場Neuer Markt的慘痛歷史。

內資股全流通仍需時

聯盟擔心,內地公司境外上市涉及內資股的流通問題,或會窒礙部分內地創新科技公司來港掛牌的意慾。熟悉內地創科公司股權架構的梁鬖t指出,內地公司股權結構複雜,中資在內地註冊成立的公司,股權都是內資股;要把內資股轉換成可在境外交易的股份,必須得到中證監及相關部門審批,但內資股全流通改革研究多年,至今仍未有時間表。

梁鬖t表示,不少創科公司為防範上市後新股東追逐短期利益,藉同股不同權架構保留決策權,確保公司發展方向不輕易動搖。故此,建議放寬「同股不同權」和要求初創公司上市前有盈利的爭議,可放膽讓具真正潛力的創科公司在本港上市集資,推動香港成為創科公司上市集資的亞洲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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