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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會表反對 指不符投資者利益

2017-08-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婉玲)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就港交所(0388)推出的上市架構諮詢文件所羅列的建議,作出回應。公會表示,從投資者角度出發,認為「雙類別股權架構」並不符合投資者利益,建議港交所考慮就文件加發第二部分,詳細闡述建議所涉及的風險因素。

憂爭相降低對公司管治水平

公會表示,「同股同權」的原則確保所有股東獲得公平對待,對公司的控制權跟經濟利益成正比。同股同權是一項重要機制去確保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要向所有股東負責,對保障小股東的權利及利益是至為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大家憂慮一旦有更多市場,即便只是少數,開始容許雙類別股權架構,各個市場會爭相降低對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令全球的標準尋底。

需再闡述建議所涉風險因素

公會指出,憂慮當局沒有讓社會全面了解建議帶來的影響,而投資者亦未必全面掌握引入新板所帶來的後果,便貿然推進。為了讓社會能更充分了解文件提出的建議,特別是「不同投票權」所帶來的風險,該會敦促港交所考慮就文件加發第二部分,應詳細闡述建議所涉及的風險因素;有哪些相應的工具或機制保障投資者;以及這些工具的局限性。

不應藉創新板迴避有關問題

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表示,應討論不同投票權的利弊,而不是透過設立創新板來迴避不同投票權的問題。對於新加坡亦有引入同股不同權公司,公會主席柏智偉表示,不應因為其他交易所有相關做法就跟隨,香港應看重上市公司質素,多於上市公司數目。

另外,公會指,如果當局的政策方向是事在必行,建議新板的監管權由證監會負責。而且香港亦應藉此機會對現行的監管制度(包括主板等)作全面檢討,研究是否應該將上市審批的工作全面交給證監會,由其一力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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