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對黃之鋒等3人的判決,受到反對派惡毒攻擊。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坊間有指事件是政治迫害,是完全不正確的說法。檢控獨立、司法獨立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重要象徵;香港基本法和其他法律充分保障港人享有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各項自由。因此,香港不可能把法庭當作政治工具,所謂打壓「公民抗命」的「政治犯」純屬無稽之談,更不存在「以言入罪」。將有關案件形容為「政治檢控」、「秋後算賬」,不僅不尊重本港司法獨立,更顛倒是非,美化暴力違法、抹黑本港法治制度,動搖香港最重要的基石,是對香港最嚴重的傷害。
香港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政司檢控人員獨立行事,不受政治壓力左右;法官獨立判案,法庭判決公平、公開、公正,這是香港最大優勢,港人引以為榮,國際社會推崇備至。但是,反對派不承認黃之鋒等3人暴力違法的事實,沒有任何真憑實據支持,便肆意詆毀法庭根據事實、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決,攻擊律政司的覆核是「政治檢控」,這只會動搖港人及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精神的信心,削弱香港的優勢。
林鄭月娥作為特區政府和整個香港的領導人,擔負特首的憲制責任,駁斥「政治檢控」、「政治迫害」的謬論,明辨是非,以正視聽,有效地維護了本港司法獨立。同時,本港主流社會都支持和尊重法庭的判決,更凸顯「政治打壓」之說是別有用心。
對本案的判決,與打壓言論自由無任何關係。正如上訴庭的判詞指出,根據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居民享有集會、言論、遊行、示威和其他表達意見的自由。法庭的判決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港人在行使權利、享受自由的時候,必須守法,不能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林鄭月娥亦強調,無論理想有多崇高,都應該以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法來爭取,「這是真正的民主精神」。
黃之鋒等3人並非因為表達政治訴求而獲刑,而是因為他們自恃有凌駕法律之上的「崇高理想」,公然蔑視法律,打着爭取公義的旗號,刻意挑戰法律底線,今天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應得。反對派把判刑硬扯上以言入罪,是妖魔化法庭判決,為黃之鋒等推卸罪責。
此次法庭判決撥亂反正,彰顯公義,充分體現司法獨立、依法辦事的核心價值。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亦發表聯合聲明指出,香港法院的判決是依據法律應訟某方的申請而作出的,未見有任何跡象顯示判決是建基於法律以外的因素。聲明更重申,香港所有法官有能力繼續恪守其就任時所作出的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服務。把黃之鋒等人塑造為「良心犯」,才是以政治干預法治,破壞司法獨立。企圖挑起社會對法庭、政府的仇恨,煽動更激烈的「違法達義」,只能令香港法治蕩然無存,社會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