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核安全法。這部法律規定,中國堅持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加強核安全能力建設,保障核事業健康發展。國家環保部核安全監管司司長、國家核安全局副局長郭承站表示,這是一部核安全領域的根本法,是落實中央要求的「依法治核」。
華核電在建規模冠全球
郭承站表示,中國核電技術在建設運行56台,其中運行36台,在建20台,總規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規模位居世界第一,核安全任務非常繁重。中國核能發展30多年來,至今還沒有發生世界核事故分級表中二級以上的核事故或核事件,在所有核電國家中處於較好水平。但是,中國仍然要制定核領域的根本法。此次出台的核安全法,符合國際形勢,也符合中國實際,非常及時、必要。
核安全法規定,國家堅持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加強核安全能力建設,保障核事業健康發展。國家組織開展與核安全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完善核安全國際合作機制,防範和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履行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公約所規定的義務。
對於進出口核設施,法律明確,進口核設施,應當滿足中國有關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並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出口核設施,也要遵守中國有關核設施出口管制的規定。
明確核事故賠償責任
法律規定,國家堅持從高從嚴建立核安全標準體系。在核損害賠償方面,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環境損害的,核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核損害責任制度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戰爭、武裝衝突、暴亂等情形造成的除外。
要求核設施信息公開
對於備受關注核設施信息公開問題,該法規定,要求核設施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就影響公眾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項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並以適當形式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