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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港獨」非言論自由 社會禁忌不容挑戰

2017-09-05

香港中文大學昨日舉行開學禮,大學多處出現宣揚「港獨」、宣揚違法抗爭的橫額及海報。對此,社會各界震驚,紛紛提出嚴厲批評;而中大校長沈祖堯則稱,大學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只要學生不犯法,不阻礙正常學習,校方都不會有很大反應。問題是,鼓吹「港獨」違憲違法,不屬言論自由範疇,在香港沒有任何討論的空間,任何人和機構都不能姑息縱容「港獨」言行。世界上遵崇表達自由的國家地區,事實上都有「禁忌」,都有不可挑戰的社會底線,例如在德國就不能宣揚納粹。不容鼓吹「港獨」,應該是香港社會的禁忌,在遏止「港獨」的大是大非問題上,政府、教育當局、學校責無旁貸,必須旗幟鮮明,防微杜漸,保護年輕人免受「港獨」思潮荼毒,切實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根基。

近年來,在本港一些大專院校,有人以言論自由、學術自由為擋箭牌,不斷提出違反「一國兩制」、宣揚「港獨」的言論,導致「港獨」和違法抗爭思想在青年學生中持續散播。對校園播「獨」,中大學生會會長毫不掩飾地稱,「對有同學做出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感高興」,更揚言「香港法治名存實亡,法律是不正義便無遵守的必要。」積非成是,以鼓吹「港獨」為榮,公然煽動違法,情況令港人擔憂。

一直以來,本港有些人有一種非常錯誤的觀點,認為言論自由是絕對權利,口頭宣傳「港獨」而無行動,就不算違法。中大校方昨日一方面重申立場,表示絕不贊成「港獨」,但另一方面又認為,大學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地方,只要學生不犯法,校方無須「反應過激」。對「港獨」態度模棱兩可,把鼓吹「港獨」與言論自由劃上等號,正正向學生傳遞錯誤信息,令鼓吹「港獨」更加有恃無恐。

鼓吹「港獨」並非言論自由,不僅違反基本法,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還可能干犯嚴重的意圖叛逆罪及煽動罪。《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亦有條例規定,言論及結社自由不是絕對的權利,此等權利帶有責任及義務,就是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可見,言論自由不能凌駕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港獨」違憲違法,絕對不是受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任何機構都必須遵守法律,大學也不能成為包庇縱容「港獨」的「法外之地」,否則將混淆是非,藏污納垢,變相助長「港獨」氣焰,令「港獨」變本加厲。

全世界任何地方,包括標榜最崇尚民主、最尊重言論自由的歐美國家,都有不可逾越的社會禁忌,誰越雷池半步,必受輿論口誅筆伐,甚至受到法律制裁。美國總統特朗普被指在弗吉尼亞州衝突中包庇白人至上的種族主義者,遭到政界、商界、軍方全面施壓;德國、奧地利和大多數歐洲國家,禁止使用納粹符號和手勢,日前有兩名中國遊客在柏林國會大廈外拍照時,因行納粹禮而被捕。事實很清楚,即使如歐美等自視為最民主自由的國家,都有不可碰觸的禁忌,一旦觸犯了,等同損害國家的根本利益,傷害國民的感情,挑戰人類的良知,為社會和法律所難容。

「港獨」在香港,就如同種族主義在美國、納粹主義在歐洲一樣,也是不容姑息的社會大忌,絕對不能讓其披茖末蛈菪悛漸~衣而橫行無忌。近期「校園播獨」有死灰復燃的跡象,各大中小學作為作育英才的機構,更應負起引導學生建立正確法治觀、國家民族觀的責任,應態度鮮明、行動果斷,把「港獨」思潮消除於萌芽,切不可聽之任之,以免「港獨」思潮氾濫成災,扭曲學生價值觀,在「港獨」泥淖越陷越深、不能自拔,自狺j好前途,動搖香港法治、文明、繁榮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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