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馬茸茸疑因不堪疼痛兩度「下跪」。 視頻截圖網上對該事件的評論呈現兩極分化態勢,部分網友指責產婦家屬稱,人命關天,家屬硬要產婦順產,實在不應該。另一部分網友認為,產婦在醫院內跳樓亡,醫護人員未進行有效阻攔,涉嫌監護不力。
事件傳出之後,一方面眾多網友批評馬茸茸的婆家太無情,還有網友寫出評論文章「不到懷孕生子,都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人還是狗」,文章有數十萬次的點閱率。另一方面,這起事件也引發了醫護人員是否失職、醫院窗戶的防護措施是否足夠的討論,但更大的焦點,還是在於產婦意願為何沒有受到重視。
《新京報》的報道則指出,案件的爭議點在於,產婦做剖宮手術,是否必須要家屬簽字。《侵權責任法》立法時明確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上海市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析,孕婦既然有能力表達自己的意願,且本人清醒,醫院應給予尊重,而且醫院如果也認為孕婦有必要做剖腹產手術,又何需堅持讓家屬同意。 ■香港文匯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