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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案二審 兇手自認「精神正常」

2017-09-27
■殺女童「小燈泡」案昨日二審開庭。圖為王男(白衣)庭訊後還柙。中央社■殺女童「小燈泡」案昨日二審開庭。圖為王男(白衣)庭訊後還柙。中央社

香港文匯報訊 台灣高等法院昨日開庭審理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一審時因法院接納精神障礙一說判處無期徒刑,但王姓被告就精神狀況說「我很正常」。

綜合台媒報道,4歲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突遭持剁骨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導致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一審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今年5月間審酌王男再犯風險高,犯後沒有絲毫罪惡感、同理心及悔意,但認定他有「思覺失調症」,受限人權兩公約對精神障礙者的判罰約束,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日開庭。王男在庭上說,他有提起上訴,因為原審判太重,他生病應可減刑。法官詢問王男,在檢警偵訊及原審審理期間所作陳述是否實在?精神狀況如何?王男回答「正常」、「我現在精神狀況也很正常」。

法院傳喚看守所精神科醫師施至及輔導義工釋淨玄作證,施至在庭上表示,第一次見到王男時有清場,有很多獄卒在場戒護,王男呈髒亂樣貌,無法針對問題回答,一直講自己是「四川的神明」。

證人:無吃藥或復案發狀態

施至說,經專業判斷王男妄想,且為典型的「思覺失調症」表現,需要治療,便開立處方投藥,經長期治療,現已獲改善及緩解,今年初有改藥,劑量調整較輕,若王男回到社區,面對壓力,且無繼續吃藥的話,可能會惡化回到案發時的狀態,強調藥物治療很重要。

釋淨玄則說,僅輔導王男二次,第一次時約為今年2月或4月,王男當時無法精神集中,模樣昏沉,談論家庭及生命史時,想很久才回答,只談論半小時,第二次晤談是7月間,王男表達進步約八成,情緒表現則與一般人一樣,指父親在他小時候會打他,管教嚴,母親較疼愛他,沒有談話對象,也沒有女朋友。

王男委任律師之前主張王男有悔意,請求法院安排王男與「小燈泡」父母和解,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不過,小燈泡父母委任律師昨日當庭表示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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