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黨代會閉會期間的中共最高領導機關,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在五年任期內召開了七次全體會議。
為何通常五年召開七次中央全會?這可在中共黨章中找到依據:「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綜觀近年來中共中央一至七次全會,一中全會通常在全國黨代會閉幕後隨即召開;二中全會於次年春季全國兩會前召開;三中全會於同年秋季召開;四至七中全會則在隨後每年秋季召開。
這一機制形成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共一大時,鑒於黨員少、地方組織不健全,暫不成立中央委員會,先建立三人組成的中央局。此後由二大時的中央執行委員會,再到五大時的中央委員會,中共中央領導機構逐漸成形;而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機制,則是從五屆一中全會正式開始的。
改革開放以來,歷屆中共中央委員會五年召開七次全會基本形成慣例,程序更加規範,且每次全會都承擔相對固定的職責。
一中全會通常擔負選舉產生新一屆中央領導機構的重任;二中全會通常為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和國家機構推薦領導人選;三中全會通常就經濟改革發展作出重大決策,如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會推出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如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五中全會主要議題是「五年規劃」;六中全會通常就黨的建設作出重大部署,如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並正式提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七中全會承前啟後,為下一次黨代會進行文件及程序的準備。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