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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騙綜援33萬 寡婦罰款4萬

2017-10-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經歷兩段婚姻,獨立照顧4名子女的六旬寡婦,被指於2006年時已擁有60萬元個人資產,仍與兒子以單親家庭名義申請綜援,7年間成功領取逾33萬元綜援金,寡婦其後於定期審查時,不打自招揭露自己另有百萬元銀行存款,社署職員報警將其拘捕。

寡婦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年,准緩刑3年,另罰款4萬元。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被告黃帖心(64歲)的行為屬於貪婪。被告有過兩段婚姻,但並不愉快,與兩名兒子的關係亦不佳。被告患上抑鬱,兩任丈夫過身後她需從事薪酬低的工作及獨力照顧4名子女的生活。雖然被告的抑鬱病情加重其生活憂慮,惟現時的病情樂觀,同時有可行方法治療。

考慮到本案情況特殊,被告是寡婦,資源有限,加上她自行揭發案件,被告已把騙取的款項全數歸還,並曾參與多項義務工作,酌情減刑,並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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