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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確鑿:煽動人群「抗爭」 黃浩銘難逃刑

2017-10-14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自辯時,稱向執達主任和原訴人律師連番提問是合理舉措。法官昨日在判詞中指,從錄影片段見到,黃浩銘當時曾屢次向人群廣播,提問:「人係咪障礙物?」「 你有冇授權書?」同時,他多番刁難在場律師如何確保經修訂的強制令內容已傳達給該區的人群,及要求執達主任使用更大型擴音器。法官裁定黃的手法和態度,某程度上旨在奚落各原告人的律師,以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

判詞指,當時傳媒已廣泛報道執行經修訂的強制令各項相關事宜,倘黃浩銘對清場條款的範疇或效力有任何問題或疑惑,應直接向法庭尋求進一步指示或澄清。

當在場人員作出第五次清場宣告後,黃浩銘繼續要求各原告人的代理人出示身份證明和授權書,法官因而認定黃留在該處和提出質詢,對執達主任和各原告人的代理人造成了巨大的負擔,的確對清場行動造成損害或干擾,從而損害或干擾司法工作的妥善執行,遂裁定黃的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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