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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慶偉判詞摘要

2017-10-14

■清場警告十分清晰,眾被告仍堅持留守不離開

■警方應執達吏要求清場前,各人有充足時間和機會離開現場

■傳媒已就清場作廣泛報道,任何香港市民都不會錯誤理解現場局面

■拖延強制令的實施,屬嚴重干預司法工作的執行

■毋須證明有否實質上阻礙或干擾負責清除障礙物人員

■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已足以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資料來源:法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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