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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雙學案」判決無關政治

2017-10-15
■袁國強。資料圖片■袁國強。資料圖片

律政司自主提刑期覆核 強調「中央插手」論非事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雙學三丑」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3年前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律政司根據法例於早前申請刑期覆核,3人最終被改判即時監禁6個至8個月,反對派及外國傳媒就誣衊這是「政治檢控」、「中央插手香港法院」云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強調,法院是次判決,針對的並不是被告的政治理念或以言入罪,而是有關人等的行為已越過了法律設下的界線,並重申黃之鋒等人的刑期覆核上訴,完全是律政司的決定。

針對「雙學三丑」的刑期覆核,《路透社》此前引述所謂「政府高層消息」,稱律政司的「高層檢控人員」在原審裁決各人毋須監禁後,最初並不建議上訴,但袁國強就出手「推翻建議」,堅持上訴重開案件云云。

香港律師會昨日舉行的基本法青年講座,向中四至中六學生介紹基本法。會上,有學生問袁國強稱:「你是沒有聽到建議而堅持覆核刑期,令到『為民主奮鬥』的年輕人入獄,是你自己的意思還是中央的意思?」

袁國強回應道,「究竟是我們香港特區的意思還是中央的意思,這個我可以斬釘截鐵地很清楚告訴你,中央絕對絕對沒有參與這件事。」

他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有權處理所有香港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其他方面的干預,這是特區政府一直秉持的精神。

公開內部討論對同事有壓力

袁國強進一步解釋,自己一直未有直接向傳媒交代決定律政司內部討論是否提出刑期覆核的過程,原因是每個團體及機構的內部討論,均會有不同意見,如果自己公開討論的內容,會對同事造成壓力。

他說:「A說應該上訴,B說不應該上訴,C說應上訴一半不上訴一半,假設最後決定上訴,而法院最終的判決是上訴得直,那會不會令到原先建議不上訴的同事覺得『糟了,我上次是否錯、上次是否作出不對的決定』。如果公開這些討論會影響同事或參與討論的人,日後在討論時反而有戒心呢,或令討論不再坦誠。」

籲青年看新聞勿只看標題

袁國強又以立法會及行政會議為例,後者基於保密協議,一般不會公開討論內容,又呼籲年輕人在看新聞時要多角度分析,「不要只看標題,同睇幾行字。」

他希望大家翻閱上訴庭法官針對是案的判詞,就知道判決並非因政治理念或以言入罪,而是相關人等的行為違反法律界線。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就應以法律處理,「法律這把尺,是透過立法會公開程序而訂的標準,這個標準是大家都知,而不是以我個人主觀標準而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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