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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空間」重點

2017-10-28

■ 針對行業:

創科、創意產業及文化藝術

■ 協助對象:須以惠及青年人為主,但不設硬性年齡限制

■ 參與物業:已活化工廈或商廈,現成可用及獲准作為共用工作空間、辦公室或藝術創作室的物業

■ 出租年期:業主須提供物業最少6年

■ 租金水平:業主收取營運機構不多於市值租金三分一;營運機構收取用家租金不多於市值一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顏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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