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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本地立法無追溯期符合法律原則

2017-11-08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天表示,按照香港一向的法律原則,國歌法本地立法不會設有追溯期。這是針對外界對國歌法本地立法的一些疑慮而進行的公開澄清,體現出特區政府既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又兼顧香港法律制度的正確做法,較好地體現了「一國兩制」方針。從法律層面上看,國歌法本地立法並不是一件很複雜的事,香港過去也有類似先例可循。因此,社會各界應消除不必要的疑慮,努力達成共識,支持特區政府盡快開展並如期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相關的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確保國歌在香港得到尊重,國歌所體現的民族奮鬥精神得以弘揚。

國歌法從10月1日起在內地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於日前通過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使國歌法成為香港也要遵守的全國性法律之一。不過,由於香港本地立法尚未完成,在這個法律過渡期間如出現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應否有追溯期,這本來是一個對立法和法律的理解問題。但是,反對派出於抹黑國歌法以及拖延、干擾本地立法的不良動機,故意在追溯期問題上大做文章,甚至不惜製造出一些謠言來蠱惑人心,製造恐慌情緒,企圖將問題複雜化,影響本地立法的順利進行。對此,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天明確澄清:根據香港的法律制度,國歌法本地立法不會有追溯期。因為,根據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制度,法律只適用於其生效之後的行為。按照這個立法原則,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將沒有追溯期。換言之,雖然之前香港社會曾經出現過極少數人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只要他們認識到這種做法的錯誤性和違法性,今後不再做有損國歌尊嚴的行為,新的法例是不會追究他們在該法例生效之前的行為,廣大市民就更不需要擔憂本地立法將令大家誤入法網及動輒得咎。

需要指出的是,由於本地立法沒有追溯期,香港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國歌法的「真空期」,導致在這段時期暫時沒有法例來確保國歌得到尊重。因此,一方面香港社會要加深認識和了解國歌法,自覺地尊重國歌,如果出現刻意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就要對其進行強烈譴責;另方面,本地立法工作更具有緊迫性,應加快進程,及早完成,以盡量縮短這個「真空期」。林鄭月娥強調要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顯示出特區政府以高效率來推動這項工作的決心。

目前,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內拉布成風,甚至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把莊嚴的議會殿堂搞得烏煙瘴氣,嚴重阻擾了特區的正常運作。預計反對派議員也將在國歌法本地立法問題上採取各種各樣的拉布手段,企圖阻擾立法的順利進行。對此,廣大市民應積極發聲,譴責反對派議員的卑劣行為,形成強大的主流民意,努力遏制其濫用拉布的行為。建制派議員更應充分理解國歌法本地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堅守崗位,專心審議,發揮關鍵作用,確保如期通過有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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