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林鄭:國歌法年內交立會審議

2017-11-08
■林鄭月娥(小圖,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表示,國歌法的目的在於讓國歌得到尊重。圖為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 資料圖片■林鄭月娥(小圖,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表示,國歌法的目的在於讓國歌得到尊重。圖為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 資料圖片

過程有諮詢不會「誤墮法網」 批有人製造恐慌干擾立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國歌法的目的在於讓國歌得到尊重,防止、避免有人貶損或故意侮辱國歌,而按一般原則,國歌法也不會設追溯期,本地立法過程會有「社會討論、一定的諮詢」,市民不用有「誤墮法網」的擔憂,同時不希望有人趁「真空期」做出侮辱國家行為。律政司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開展本地立法程序,她希望本立法年度可把草擬法案遞交立法會審議,並呼籲議員應履行憲制責任,可有效率地審議及通過草案。

林鄭月娥昨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表示,律政司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已開展本地國歌法立法工作,會兼顧法律目的和原則,以及本港法律制度,相信將會是一條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全國性法律,「當然立法過程,我們會考慮香港憲制及法律制度,以及法律制度下得到保障。」

她強調,國歌如同國旗、國徽,均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是需要得到尊重,故此法律的目的和原意,是要規範國歌奏唱,防止、避免任何蓄意和故意貶損國家,或做出一些故意侮辱國家象徵的行為。

強調與限制言論自由無關

林鄭月娥續指,在立法過程中會在社會有充分討論,認為市民不用過於擔憂,「在過程中,當然會有社會討論及有一定的諮詢,所以大家無需過分擔憂、焦慮在本地立國歌法會引致什麼誤墮法網這些擔憂,我覺得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顧慮。」

她強調,看不到訂立國歌法跟限制創作和言論自由有關,「(國歌法)只會規範一些蓄意貶損國歌奏唱或故意侮辱國家象徵的行為,所以我看不到它與創作自由或表達意見的自由拉上任何關係。」

促議員履責 審議通過

針對社會有人對立法問題表現憂慮,她認為,這反映了近年社會有聲音「無必要地」在香港與中央有關事務上,「上綱上線」製造「恐慌式」的言語,「凡涉及香港與內地的事務或是特區與中央的事務,都無必要地甚至想好像製造一些社會恐慌式言語將它上綱上線,我不希望為國歌法做本地立法工作亦會受到這些不必要的干擾。」

被問到會否有追溯期的問題,林鄭月娥回應表示,按香港一貫的法律原則,國歌法不會設有追溯期,認為無必要將事件複雜化,但不希望在香港本地立法前,有人利用灰色地帶做貶損或不尊重國家的行為,「我不希望社會得到訊息,當這條全國性法律,在內地於10月1日實施後,香港在未做到本法立法之前有所謂的『灰色地帶』或『真空期』,而去做出一些貶損國歌奏唱,或者侮辱國家的行為。」

林鄭月娥表明,期望可本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但認為現時立法會議事狀況不順暢,故呼籲議員履行憲制責任,可有效率地審議及通過草案。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