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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廠炸藥案 3人罪成

2017-11-18
■警方在西貢亞視前廠房檢獲大批爆炸品及武器。爆炸品處理課專家開入廠房搜證。 資料圖片■警方在西貢亞視前廠房檢獲大批爆炸品及武器。爆炸品處理課專家開入廠房搜證。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前年發現懷疑爆炸品,警方懷疑有人趁2015年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前後,企圖使用煙霧彈製造混亂,警方其後拘捕5名有「全國獨立黨」背景的涉案男子,並分別控以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炸藥等共5項罪名。審訊後5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昨終有裁決,其中第二及第三被告的串謀製造爆炸品罪成立,首3名被告的管有炸藥罪亦罪成,入罪3名被告須還柙至下月8日判刑。

本案被告依次為陳耀成(無業,36歲)、鄭偉成(地盤工,31歲)、彭艾烈(電腦技術員,24歲)、胡啟賦(無業,23歲)和文廷洛(無業,26歲)。5人同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罪,即於2015年5月28日至6月14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某些爆炸品,即內含硝酸鹽並能夠產生煙火效果的混合劑。

另外,首被告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指他在2015年6月14日於旺角廣榮樓2樓某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

次被告亦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指他於於2015年6月14日,在蠔涌亞視前廠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

第三被告亦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指他於2015年6月14日,分別在蠔涌亞視前廠房及西貢濤苑6座一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

案件於今年9月18日在高院開審,至前日(16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5男2女陪審團下午開始退庭商議,但至晚上仍未有結果。

昨早9時半,法官指示陪審團繼續商議,陪審團前後兩天共花約13小時商議,至下午2時許終作出裁定。

裁定兩人脫罪

就第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控罪,陪審團一致裁定陳耀成及胡啟賦脫罪,文廷洛6比1裁定脫罪;鄭偉成及彭艾烈則大比數裁定罪成。

兩名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的被告,鄭偉成6比1裁定罪成。陳耀成5:2裁定罪成。彭艾烈的兩項管有炸藥控罪,則分別以6:1及一致裁定罪成。

控方在庭上讀出3名被入罪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及彭艾烈的背景及案底,3人均在2015年6月15日被捕,被捕時報稱無業。陳耀成曾有八項定罪記錄,包括於2010年曾承認一項藏有爆炸品罪,當時僅判社服令240小時。

他與鄭偉成亦曾因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判囚9個月及6個月。彭艾烈案發時無業,沒有案底。

第四被告脫罪獲訟費1.2萬

法官聽罷3名被告的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8日判刑,3名被定罪被告須還柙。脫罪的第四被告胡啟賦申請訟費,獲批准可獲約1.2萬元。

陪審團獲雙倍津貼

法官並向陪審團致謝,指是案複雜,故下令陪審團可獲雙倍陪審員津貼,並獲5年豁免擔任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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