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據中國政府網昨日消息,國務院日前下發《關於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央、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統一劃轉10%的國有股權至社保基金,股權分紅收益專項用於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國務院發佈通知稱,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為充分體現代際公平和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現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實現資本增值 並非簡單變現
中國社科院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目前內地基本養老金隱性債務有幾萬億元(人民幣,下同),靜態不是很大,每年支出2萬多億元,每年缺口大約幾千億元。此次劃轉國有資本10%,應會有幾萬億元的規模,力度很大。
按照國務院通知,此輪國有資本劃轉分兩步走。2017年選擇3家至5家央企、2家中央金融機構開展試點;2018年後,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國有股權,盡快完成劃轉工作。未來社保基金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財政部表示,此舉目標是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獲取更多收益,不是簡單的變現國有資本。
財政部又表示,此次國資劃轉對象主要是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的股權,一般不涉及上市企業。對於少量涉及的上市企業,原國有股東將其10%股權轉至社保基金會,屬於國有股權的多元化持有,不改變企業國有股權的屬性和總量。
涉上市企業者 管理體制不變
財政部還稱,社保基金作為長期財務投資者,以獲得股權分紅收益為主。涉及上市企業的劃轉,不會改變現行管理體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也要履行3年以上禁售期等義務。
國務院文件稱,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理事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條件成熟時,社保基金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社保基金及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一般不向企業派出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