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質。
2、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從嚴控制興建佛教道教主題內容的文化景區。
3、繼續整治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4、規範燒香、放生活動,引導信教群眾樹立保護環境的理念。
5、依法加強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
6、經營活動的收益用於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自養及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
7、加強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
8、引導佛教道教界正確認識和處理商業化問題。
9、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
10、依法依規處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