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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應與時俱進引入網約車服務

2017-11-29

消委會公佈本港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競爭研究,建議政府以循序漸進方式開放網約車市場,並進行規管。網約車在內地和歐美迅速發展,不乏成功先例,受到市場高度肯定。本港作為國際化大都市,亦應與時俱進,引入網約車,與世界潮流接軌,推動香港向共享經濟、智慧城市發展。現在的士缺乏競爭,改善服務動力不足,服務質素常遭人詬病,引入競爭可令行業更好發展,滿足市民對優質交通服務的需求。網約車作為新興事物,政府應平衡好網約車與傳統的士業界利益,減少推行網約車的阻力;同時從問題出發加強監管,訂立具針對性的法規,充分保障消費者。

現時本港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發展滯後,市場缺乏競爭,影響服務質素,雖然政府提出專營的士試驗計劃,但區區600輛的士,相對於整體的1.8萬輛的士,試驗計劃規模有限,消費者難以感受到效益。消委會建議,當局引入三種不同牌照,分別規管網約車平台、車輛和司機,然後引入網約車合法經營。平台方面,消委會建議政府發出3至11個網約車平台牌照,持牌公司須在乘客預約時提供預算費用、附加費及路線等資料;公司聘用網約司機前,要對司機進行背景審查,要確保司機已購買保障乘客的汽車保險;公司亦需妥善保存行程記錄,以及提供渠道讓乘客提供意見及為司機評分。建議得到網約車龍頭企業的歡迎,但的士業界則認為損害其利益,造成不公。

共享經濟是發展趨勢,世界主要地區和城市都高度重視並大力推動發展。網約車作為共享經濟的一個代表,近年發展蓬勃,在內地和不少國家、地區已合法化,並出台比較完善的監管法規。網約車受到消費者歡迎,首先在於便利和高效,乘客可以在預定時間預定地點乘車,不用在馬路上四處找的士;司機可以根據情況選擇乘客自行配對,減少拒載現象;網約車可以提前規劃路線、預算車資,可以杜絕繞路等情況;對司機的評分系統可以優勝劣汰。網約車彌補了的士的許多不足之處,是以科技發展改善生活質素的成功模式,本港沒有理由拒絕。

不可否認,網約車存在一些弊端,例如有私隱外洩的可能,司機侵犯乘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件亦曾發生。因此,本港引進網約車,應吸取外地的經驗和教訓,監管需由問題出發,提升網約車營運的安全、高效、便民。規管制度應更注重平台運作的問責和透明,保障乘客私隱,及時妥善處理事故和投訴,嚴格審核司機背景。

網約車難免對的士業界的利益帶來衝擊,但這不應成為本港拒絕網約車、拒絕進步的理由。政府可考慮降低的士牌費,或給予一定補償,換取其對網約車的接受。引入網約車為消費者提供多一個選擇,促進的士提升服務質素,增強市場競爭力,對市場發展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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