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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現金貸主要內容

2017-12-02

■ 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 暫停新批設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貸公司跨省市開展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 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

■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要明確設定金額上限

■ 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

■ 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

■ 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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