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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議事規則》遏拉布 安排合理不容阻撓

2017-12-06

立法會今日開始審議《議事規則》修訂建議,主席梁君彥決定將建制派和反對派提出的決議案合併辯論。反對派濫用議事規則,癱瘓議會,令香港虛耗空轉,民怨沸騰,修改議事規則勢在必行,希望可有效遏止拉布。合併辯論修改《議事規則》,符合法律和慣例,並已採取較寬鬆標準,立法會應盡快理性、和平通過《議事規則》修訂,早日恢復議會的正常秩序,讓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施政重回正軌,造福市民。

近年反對派利用議事規則的漏洞拉布,可以用無所不用其極來形容。為防止反對派無止境、無底線地拉布,令香港陷入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怪圈,修改議事規則,可糾正拉布歪風,提高議會議政的效率和質量,更有效監督施政,符合主流民意期待和香港整體利益。但反對派卻強烈反對,更揚言即使建議獲通過,將來會以更刁鑽手法拉布,更加凸顯反對派強詞奪理,漠視民意。

根據《議事規則》及過往安排,立法會討論同一主題時,都會作合併辯論。今次修訂《議事規則》,建制派和反對派雖然提出不同議案,但其實都是根據基本法第75條修改《議事規則》,屬於同一主題,安排合併辯論並無不妥。再者,以往重組政府架構的議案比修改《議事規則》更複雜,都是合併辯論,如今沒理由因為修改《議事規則》而破壞規矩,要作出特殊安排,把《議事規則》修正案每一條分開討論。反對派要求逐一討論的用意顯而易見,無非要令討論曠日持久,繼續變相拉布。修訂議事規則是為香港利益,反對派決心反對,更恐嚇揚言議會日後不會暢順運作,但挑戰越是嚴峻,建制派越要迎難而上,絕不能因為有人威脅而撤回修改建議,不能向歪風屈服。

按照基本法,立法會主席擁有主持會議、決定議程等憲制權力和責任,可以行使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確定議事規則修訂的程序和辦法,正是立法會主席的職權所在。此次修訂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已採取較為寬鬆的原則,只要議員提出的修訂議案經過「三部曲程序」,即在議事規則委員會及內會討論,便可在大會討論;沒有抵觸基本法、現行法例或《議事規則》的條文;內容沒有不準確或不能理解,均獲批准。因此,修訂《議事規則》的安排合法合情合理,符合議會一貫做法,並非「快刀斬亂麻」,也不是要限制議員發言的權利,更談不上自廢議會監督政府的「武功」。

本立法年度,因為反對派拉布,由今年10月至今,立法會共舉行了8次會議,至今還未能通過一項法案。在過去的會議中,反對派利用議事規則拖延會議,包括提出秩序問題、點算法定人數、處理與程序有關的議案,耗用了約62小時,期間更製造兩次流會,足足浪費了近一半的議會時間。反對派為了阻止修訂《議事規則》進入討論,所有法案都成為「拉布工具」,目前有大量法案被積壓,許多攸關民生、經濟的法案、撥款及工程被拖慢拖垮。

可以預見,修訂《議事規則》是一場「硬仗」,反對派必定不擇手段,負隅頑抗,甚至有暴力行為出現。建制派一定要嚴陣以待,抵住各種攻擊和詆毀,市民更要以強大民意,力挺建制派修法剪布,讓立法會恢復正常運作,政府施政暢順,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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