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彭艾烈、胡啟賦、文廷洛、陳耀成以及鄭偉成。 資料圖片指被告動機不純 觸動社會神經 裁決無關政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方於前年6月在西貢蠔涌亞視前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男子其後被捕,他們均否認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共5罪,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其中3名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彭艾烈罪成。法官昨在高院聽取3名被告求情後,宣佈押後至下周五(15日)下午判刑,各被告繼續還柙候判。
本案5名被告依次為陳耀成(無業,36歲)、鄭偉成(地盤工,31歲)、彭艾烈(電腦技術員,24歲)、胡啟賦(無業,23歲)和文廷洛(無業,26歲)。5人同被控串謀製造炸藥罪。另外,首被告陳耀成、次被告鄭偉成各被加控一項管有炸藥罪,第三被告彭艾烈則被加控兩項管有炸藥罪。
首被告8案底 第二被告曾掟彈
法庭經審訊及由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最終裁定鄭及彭的串謀製造炸藥罪罪成,另鄭、彭、陳的管有炸藥罪亦罪成。控方早前透露罪成3人的背景及案底,指首被告陳耀成曾有8項案底,包括一項與本案類同的製作爆炸品案,他因而被判社會服務令。
第二被告鄭偉成案發時無業,亦有一項案底,且是於本案保釋期間干犯。第三被告彭艾烈則沒有案底。
昨日法官聽取各被告代表律師求情。陳耀成的律師指,陳除了於「佔領行動」期間擔任義工外,在今年2月至8月間獲准保釋,他一直有義務教有需要的小朋友游泳,其品格正面。律師要求法庭考慮,陳管有的爆炸品分量少,相對嚴重性較低。
代表鄭偉成的大律師求情指,鄭無意圖傷害他人及財產,而有關向立法會投擲煙霧彈及「全國獨立黨」的背景等,均來自已脫罪的文廷洛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所說,因此判刑時不應對其政治立場給予考慮。
律師又表示,案件原本可以《危險品條例》票控,或於裁判法院處理,其刑事罪責不應超過監禁兩年。而今在高院審理,其最高刑罰可達14年監禁,兩者相距甚遠。
但法官質疑被告管有相關物質不會有任何正當目的,且社會對可管有製作炸彈的物質非常敏感,故法庭須因應案件情況判處阻嚇式刑罰。
官:前片廠做實驗圖不被發現
彭艾烈的代表律師指,彭在亞視前廠房的行動,最終只是導致一小處地方燒焦,並無造成人命傷亡,且選擇在該處做實驗,是想減少有人因此受傷害。
但法官回應認為,被告選擇該處做實驗,只是不想被人發現。彭的律師又擔憂法庭裁決或會受到現時政治環境影響,法官聞言即回應案件不會受到政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