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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勸反對派議員依法履職 不要重蹈違法覆轍

2017-12-13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天表示,將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較少接待公眾人士等特別保安措施,確保本星期大會能夠正常進行。同時,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許智峯發出警告信,指其在上周四搗亂立法會會議的行為,有可能涉及傷害他人,並有機會觸犯法律。需要指出的是,立法會會議秩序是受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的,衝擊會議、擾亂秩序導致會議中斷,屬於嚴重的刑事罪行。奉勸反對派議員們要知法守法、自重遵規,不要重蹈過往有反對派當選議員受到法律制裁的覆轍,屆時即使是呼天搶地聲稱「誤墮法網」也悔恨已晚。

最近一段時間,反對派議員們在立法會上極力阻撓修訂議事規則的進程,甚者如許智峯那樣,衝到主席台前,擾亂會議進程,更向維持秩序的保安動粗,阻撓他們執行職務。另外,反對派還煽動一些人在立法會外違法滯留示威,企圖重演違法「佔中」一幕,被立法會報警協助制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了確保本周立法會大會的正常進行,昨天也宣佈了一些特別的保安措施,包括除了學校訪問團和公務訪客,立法會將接待不超過10名公眾人士;如果秘書處評估示威者的威脅水平超出可應付範圍,會要求警方候勤以處理突發事件。

同時,立法會的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許智峯發出警告信,提醒其在上周的搗亂行為觸犯了有關法例。這些都是履行立法會主席和行政管理當局的職權,依法主持好會議,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的必要之舉。鑒於修改議事規則是關乎立法會今後能否重回正軌的重大事情,有關各方應進一步做好周全部署,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和足夠的應變措施,務求確保立法會有關會議能夠排除一切干擾而順利進行,讓修改議事規則的事項能夠落實。

有必要正告反對派的是,類似許智峯上周四在立法會上的搗亂事件,嚴重衝擊了立法會的會議秩序,危及執行職務的保安人員人身安全,已經涉嫌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屬於刑事罪行。香港是法治社會,立法會是莊嚴的議事殿堂,絕對不能像台灣「立法院」那樣,變成打鬥和鬧事的樂園。《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凡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第十九條規定:「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

因此,反對派議員必須知所進退,切勿故意觸碰法網。如果還是冥頑不化,不聽警告,照樣衝擊會議、破壞秩序的話,將會面臨追究刑事責任,一旦被定罪,就會像之前那幾位在宣誓時搞事的當選議員那樣,被依法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殷鑒不遠,切勿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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