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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剔除少數人參選人代 增強港人憲法憲制意識

2017-12-14

香港特區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昨日在香港舉行,主席團在59位提交報名表的參選人士中,確認49人為正式候選人,有10人因各種原因不符合參選資格而不能「入閘」。這是根據憲法、基本法和人大代表選舉辦法的規定而依法作出的決定, 也是在香港進行的一次具體生動的憲法及基本法教育。少數人之所以被剔除,是由於有人沒有按照報名程序簽署確認書;也有人雖然簽署,但其一貫的言行違反了擁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確認書內容。因此,反對派郭家麒聲稱的所謂「篩選論」,是罔顧憲制和法律的謬論。

由選舉會議主席團確認代表候選人名單,是人大代表選舉的重要程序。主席團有責任和權力按照憲法、基本法和選舉辦法的規定,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確保選出的代表是擁護憲法和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愛國愛港、在香港具有代表性的人士。選舉會議主席團按照選舉辦法的規定,對報名人士依法進行必要的資格審查,從中確認符合條件的49位人士正式成為候選人,正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

沒能「入閘」的郭家麒,把主席團的依法決定說成是「篩選」,是毫無法律基礎和政治倫理依據的。世界上任何選舉,都有資格審查和認定的程序,凡是不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士,必然不能參與該選舉。例如,美國憲法規定35歲以下的公民沒有資格參選總統,而參加競選前也必須至少在美國連續居住14年。香港的各類選舉都對候選人也有其年齡和永久居民資格以及居港年份等等要求;而參選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擁護憲法及基本法自然是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所以,此次人大選舉會議主席團對報名人士的資格審查,是進行必要的法定程序,根本不是什麼「篩選」。

事實上,除1人不夠10個提名的基本門檻外,此次不被確認為候選人的9人有兩類:一類是郭家麒,沒有依照報名程序,簽署擁護憲法和基本法確認書,既要報名參選全國人大代表,但又不按照程序要求確認擁護憲法及基本法,自然不可能成為候選人;另一類是「鳩嗚團」7人和楊繼昌,雖然簽署了確認書,但過往的公開場合言行,反映出他們明顯違反確認書內容,其聲明顯然無效,因而也不能成為候選人。

眾所周知,「鳩嗚團」於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旺角「佔領區」清場後成立,其名稱來自普通話「購物」的諧音,明顯有嘲弄、仇視國家和內地旅客之意。這批人公然挑戰憲法和基本法,在旺角等地糾合鬧事、霸佔道路和參與違法行動;暴力騷擾驅趕內地遊客,挑起兩地矛盾;經常到中央駐港機構搞事,發表支持「港獨」、反對國家的言論。很明顯,這些有明顯激進「本土」及「港獨」言行的,雖然簽署了確認書,但實際上根本不認同國家和憲法憲制,又怎會認同人大制度,又怎麼有資格進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呢?不把他們列入候選人名單,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是一件非常重要和嚴肅的政治大事。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首要的是要有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也就是要真心實意地擁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有關選舉工作,本身就是一次具體生動的憲法和基本法推廣和普及教育,它用具體的行動向香港社會說明: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不但內地人民要遵守和維護憲法,港人也有遵守和維護憲法的義務。而是否擁護憲法和基本法,並不是僅僅看其口頭上如何說,更重要的是要看其一貫的實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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