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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江歌母不能作個人上訴

2017-12-21
■江歌(左)和媽媽江秋蓮合照。網上圖片■江歌(左)和媽媽江秋蓮合照。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鳳凰網報道,持續了6天的庭審,檢方共提交30項證據,3個證人出庭作證,包括江歌母親、法醫岩瀨和劉鑫。辯方在法庭宣讀了9項證據,唯一的證人沒有到庭,但在最後一日庭審中提交了書面陳述。

在12月18日的最後一天庭審中,檢方指出,該案中被告犯下恐嚇罪和殺人罪。關於量刑,檢方總結,「此案行兇內容極為危險而殘忍,動機極為強烈而自私,被害人完全無辜,雖然存在突發因素但事先多方準備,有計劃性,而且有可能殺害劉鑫並對劉進行了恐嚇。」由此,檢方對被告求刑20年。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法學院刑事法教授、日本法文化學會會長王雲海指出,如果江歌的母親不滿判決結果,她作為個人不能上訴,上訴必須向檢方表達她的上訴希望和提議,最後檢方根據法院判決依據的事實和量刑,看是否合法,是否遵照以往的判例,從而決定是否應該上訴。原則上只能上訴一次。如果涉及重大的事實誤認、重大的違反憲法內容問題,才能上訴到最高法院,「但這很難」。

日慎用死刑 避免冤案

王雲海介紹,日本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及下屬各級法院,採用「四級三審制」。最高法院為終審法院,審理「違憲」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負責二審,全國共設四所。各都、道、府、縣均設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設四所),負責一審。

王雲海說,日本雖然沒有廢除死刑,但在死刑判決和執行上很慎重,一年中最多也就十幾件。日本慎用死刑,一方面是追隨世界廢除死刑的潮流,一方面是日本就有慎用死刑的傳統,避免死刑冤案。「原則上不判死刑,例外才判死刑。法官先從不判死刑為出發,最後發現無論怎麼看,都太惡劣了,沒辦法了,才判死刑。」因此,該案中,檢方最後沒有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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