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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始末

2017-12-21

2015年底 江歌和劉鑫在日本東京讀語言學校時相識。疑犯陳世峰與劉鑫曾是情侶關係,並曾於2016年5月上旬起在板橋區的一所公寓同居約3個月,8月底兩人分手。

2016年9月2日 劉鑫赴中野區與江歌同住。因陳世峰不同意分手,經常恐嚇和跟蹤劉鑫進行騷擾。

2016年11月2日 陳世峰下午到江歌和劉鑫居住的公寓,當時劉鑫一個人在家,便通過微信告知江歌。當晚,江歌參加完聚會回家時再次接到劉鑫消息,希望江歌到車站接她。江歌於是在東中野車站等劉鑫,其間江歌與母親聯繫過。劉鑫先進門,江歌在走廊與陳世峰發生爭執,隨後陳世峰持刀割傷其頸部,砍其頭部,總共十餘刀,最大傷口長達10厘米,導致流血不止,送院最終因流血過多而亡,劉鑫則一直在屋內直至警察到來才開門。

2017年11月11日 江歌母親在東京池袋舉行簽名請願活動,要求判處陳世峰死刑。

2017年12月11日 江歌案在東京開庭。

2017年12月20日 江歌案一審判決,陳世峰被判決有期徒期20年。

資料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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