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大明 天津報道)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近日對天津首宗侮辱國旗罪案進行公開宣判,以侮辱國旗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國慶節期間,吳某為發洩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攜帶剪刀至河西區兩小區內,剪破、損毀懸掛於各樓棟門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並將部分損毀的國旗、旗杆丟棄在小區道路及垃圾桶等處。後經統計,被損毀的國旗共計66面。
法院認為,吳某在公共場合以剪刀剪壞、損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其行為已構成侮辱國旗罪。河西區檢察院指控吳某犯侮辱國旗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