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早於1913年日治時代實施法例,規定按摩師及按摩院牌照只可發給盲人。然而近年按摩服務需求大增,該項法例亦惹起爭議。一名按摩院東主2015年被控非法經營,他入稟憲法法院挑戰有關法例,指法例剝奪視力正常人士選擇工作的自由,法院昨日裁定法例有效,指按摩業是失明人士唯一生計,容許其他人開設按摩院,會令盲人受剝削,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入獄5年或罰款500萬韓圜(約36萬港元)。
韓國按摩師近年嚴重短缺,但政府一直拒絕開放市場。2008年的數據顯示,只有7,100名盲人在約1,000家合法按摩院工作,但估計有多達15萬至70萬名按摩師非法提供服務。民間組織兩年前試圖推翻法例,導致兩名盲人按摩師跳樓自殺抗議,觸發持續數周的激烈示威,造成3人死亡。 ■《每日電訊報》/韓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