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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對「一地兩檢」和人大決定進行荒謬演繹

2018-01-03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日前在facebook撰文,以狹隘荒謬的邏輯演繹「一地兩檢」安排,聲稱這種安排將損害基本法對香港的保障以及香港法院的管轄權。這種思維方式和話語邏輯,反映出極少數人從根本上不認同由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香港新法律秩序。這不僅無助於正確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合法、合理性,也不利於香港社會向前發展。

張達明在文章中聲稱特區政府是用「一種嚴重破壞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手段以達到『一地兩檢』」。這種指控顯然是很不公道的。事實上,特區政府為了令有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與內地有關部門一起,進行了長時間的研究和探討,考慮了各種各樣的方案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最終的研究結果認為「一地兩檢」是最佳做法。因為在香港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實行「一地兩檢」,只是把本應設在內地的出入境通關查驗口前移到香港特區的一個面積很小的特定區域,由內地執法人員在區內執行內地出入境、海關、檢疫、治安等相關法律。除此以外,香港法律的完整性沒有受到任何影響,香港特區政府的相關部門依然按照基本法規定的職權來履行職責,不會受到任何影響,香港市民的權利也沒有任何損害,又怎麼會破壞「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呢?

張達明在文章中還對「一地兩檢」作出了許多無限擴大的荒謬演繹,聲稱香港特區將來可以透過人大常委會根據第20條的授權,放棄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的憲制責任及權力,交由中央直接立法,或要求人大常委會授權特首無須經立法會通過便能自行立法。甚至胡說什麼即使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和赴會途中,立法會議員仍然可以在西九的「內地口岸區」或車廂上被逮捕云云。眾所周知,進入內地口岸區的人士,都是要先在香港口岸辦理出境手續,其目的地就是內地。而立法會議員又怎會在出關經「內地口岸區」再出席立法會會議呢?這個演繹實在是太荒謬離奇了!至於特區政府將來會直接要求中央就二十三條立法,更是用嚴重背離正常的法律邏輯來恐嚇市民的說法,連正常的法律思維都已經沒有。

至於張達明引述2001年「莊豐源案」的終審法院判詞指,香港法庭「有責任在常委會沒有作出具約束力的解釋的情況下,按照普通法來處理法律釋義」,聲稱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所作的有關決定,只能代表人大常委會的一種意見,對特區法院解釋基本法並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這更是對國家憲法以及終審法院判詞的錯誤理解。從憲制和法治倫理而言,按照國家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和法律的最高解釋權。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擁有包括執法監督等多項法定權力,其經過法定程序作出的決定,雖然不是對法律條文的解釋,也同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張達明就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決定的質疑,不僅不符合法理,更是無視了香港回歸之後的新法律秩序,他所作出的無限演繹更不符合法律邏輯,僅僅是一些用泛政治化思維來代替嚴密的法律推理而得到的荒謬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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