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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銀行卡境外提款規範要點

2018-01-05

1. 個人持內地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本人名下銀行卡 (含附屬卡)合計每個自然年度不得超過等值10萬元人民幣。

2. 將人民幣卡、外幣卡境外提取現金每卡每日額度統一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其中外幣卡由每卡每日不得超過等值1千美元,調整為等值1萬元人民幣,每日的境外取現額度略有提高。

3. 個人持內地銀行卡境外提取現金超過年度額度的,本年及次年將被暫停持內地銀行卡在境外提取現金。

4. 個人不得通過借用他人銀行卡或出借本人銀行卡等方式規避或協助規避境外提取現金管理。

香港文匯報記者海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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