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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夢園】朱Sir毆打途人?﹗

2018-01-09

昂膛山人

此案件已經傳媒廣泛報道,市民亦已耳熟能詳,故本山人在本欄內不再重複也﹗朱Sir被判囚三個月,有可能是主任裁判官被誤導而作出此判罰,實在陰功﹗

首先,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警察,包括全體警務人員,也一定不會毆打途人的﹗途人者,是該名「途人」恰巧路經該處,才是途人﹗但此位「事主」在作供時,曾聲稱︰「他當日得知其馬姓女友人身處旺角,因擔心其安全,遂『相約』她在旺角會合。因其女友想了解當時情況,故『陪佢行鵅z﹗」即表示該事主是故意前往「陪女友觀看」該2014年11月搞事激進分子所進行的「佔領旺角」行動;所以,該事主鄭先生是該「佔領旺角」的旁觀人士﹗絕對不是途人﹗

假如該鄭先生是於旺角區工作,放工時,行經該「佔領」事件區域時,不幸遭警員誤會被襲的話,他才是「途人」﹗事實上,該鄭先生是專誠前往該暴動事件現場「陪女友行鵅v的旁觀人士;間接上是支持了暴動的人士了。

所以,朱Sir的辯護律師未曾把握這麼重要的一點事實,而輕輕地讓裁判官誤信了該事主只是一名路過該示威區的「途人」,有些傳媒更進一步宣揚朱Sir毆打市民。與事實距離甚遠﹗警察怎會無端端地去毆打市民呢﹗?

還有,朱Sir的辯護律師竟聲言「三個月判囚」不算嚴重,實際上,判囚一天也是不該﹗因為朱Sir是在執行神聖的警務人員工作。除了防範「示威者」鬧事之外,也要控制現場秩序。揮動警棍只是希望旁觀人士盡早離開示威現場,方便警務人員執行清場工作;何罪之有?﹗

有些傳媒,故意將朱Sir打人鏡頭,經剪接後,在重複播放時,有點兒或無意之間給市民一個印象是朱Sir連續打了該事主四次。但該名人士於被打時,是全無痛苦的感覺和表現,如被擊中身體必會自然地縮一縮,或立即急步向前奔走而避開襲擊。甚至乎在作供時,這位鄭先生也曾將被打的身體部分說是左頸部和左腦部,亦與事實不符;鄭先生反而投訴他的右腳曾被差人踢傷,所以,他絕對不是途人,而是近距離接近示威人士才會遭差人踢傷他的右腳脛的。

從電視所見,也只是他的左背部可能曾受打擊,由於沒有反應,所以,估計那些襲擊只是虛張聲勢,促使那些旁觀者快些離場,而可讓警方展開防暴陣勢,將示威者鎮壓下來。警察是政府賴以維護社會秩序之主力,假如警察在維持公共秩序時,而引致有坐牢之可能,請問哪一位警察會笨到惹火焚身呢?﹗於是最大得益者必然是鬧事分子,可以毫無顧忌地擾亂社會治安。而全港大多數的市民必然是受害者了。

為了進一步加強保障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安全,本山人建議政府考慮加強香港特區警務處的人手和資源。例如將警務人員退休年齡延後一點,當然不是硬性規定,意即達到退休資格的可吃長糧;但如有部分警務人員有興趣繼續留任的話,政府可考慮將退休年齡延長五至十年,當然也要考慮他們的身體狀況是否符合水準。

目前,香港的形勢地位愈來愈重要,「一帶一路」帶來的繁榮指日可待﹗優秀人才更應該保留,確保香港前途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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