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將國有控股要求放寬至允許國有相對控股。圖為乘客在拉薩貢嘎機場登機。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顏明池昨日在民航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披露,交通運輸部已頒佈了《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進一步放寬國有和非國有主體投資民航業准入標準。新規將於明日起正式實施,2005年頒行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民航總局令第148號)將同時廢止。
新規包括:放寬國航、東航、南航三大航國有控股要求,允許國有相對控股,並要求「國有相對控股」應當由單一國有投資主體及其控股企業相對控股。同時,在相對控股概念中增加了對企業「實際支配」的要求,保證國有控制力。
允國有相對控股
放寬主要運輸機場的國有股比要求,將國有控股要求放寬至允許國有相對控股。而且跟三大航一樣,對國有相對控股作出限制,並要求實際支配;同時對有國有股比要求的運輸機場範圍,由原來的省會及其他9個重要城市運輸機場修改為「納入民航發展規劃的國際樞紐和區域樞紐,以及具有戰略意義的民用運輸機場」,以便與民航五年發展規劃相銜接。
進一步放開行業內各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全面放開了通用機場和行業其他主體之間的相互投資限制;一定程度放開了運輸機場及保障企業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包括全貨運航空公司的投資限制;縮減了與其他民航企業相互投資有限制的運輸機場數量等。在維護公平競爭的同時,進一步滿足民航企業相互投資需要。
投資限制採負面清單
顏明池強調,這次規章修訂,更明確採用了負面清單模式,除規章明確規定的公共航空運輸、民用運輸機場、空中交通管制系統、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等方面有投資限制外,國內各類主體投資民航其他領域和項目,都沒有投資准入限制。
此外,這次修訂,從規章層面上落實了2016年民航局有關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民用機場的政策。顏明池還透露,社會資本已經大量進入中國民航各領域,目前58家公共航空運輸企業,15家已是民營或者是民營控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