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保港」促嚴懲「港獨」暴行

2018-02-09
■終審法院派代表(前排左二)接收請願信。香港文匯報記者殷翔   攝■終審法院派代表(前排左二)接收請願信。香港文匯報記者殷翔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翔)特區終審法院早前以上訴庭的新判刑指引不能追溯為由,判決策動違法「佔領」的「雙學三丑」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刑期上訴得直,毋須監禁。「保衛香港運動」昨日下午到特區終院示威,認為3人發起的非法「佔中」,敲響了香港治安惡化的警鐘,並促請法院嚴懲「港獨自決」、「公民抗命」等暴行。

「保港運動」20多名示威者在特區終院門前高呼「法院判決、全城震怒」;「姑息養奸、後患無窮」;「促請法院、嚴懲暴徒」;「雙學三妖、入獄找數」等口號。

他們引述1983年香港上訴法院5位資深法官在「The Queen v. Lau Chiu-Tak(1984HKLR23)」一案的判決,指覆核刑罰的權力乃適用於特殊情況下,讓上級法院必須更正下級法院的錯誤,同時法庭必須謹記過度輕判罪犯可能鼓勵了其他人干犯同類案件。

他們指出,2014年9月26日,黃之鋒在集會上聲稱:「我們現在要奪回『公民廣場』!」同時煽動學聯及「學民」的年輕支持者和學生衝入政府總部的廣場。結果在場學生齊聲起哄,蜂擁越欄衝入廣場,廣場被霸佔及造成多人受傷。

他們認為,「雙學三丑」明顯是有預謀和配合去違法「佔中」,完全不理會參與者的死活或嚴重受傷,以達成他們破壞社會秩序和拖垮政府之目的。上訴庭判處監禁的阻嚇性刑罰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更可以起到警示作用,防止年輕人誤墮法網。

他們批評,特區終院是次裁決,予人「放生『雙學三丑」」的印象,與社會期望嚴懲暴徒的要求形成極大的落差,更令人以為暴徒行兇、破壞社會秩序與安寧將獲得縱容,或會誘使更多年輕人犯法, 為日後的政治事件暴亂埋下炸彈。

不容「政治暴徒」輕易甩身

示威者強調,為了香港的和平穩定,促請法院嚴懲「港獨自決」、「公民抗命」等暴行,不認同「政治暴徒」口說「關心社會、不為個人利益、有崇高理想」就可輕易甩身。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