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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等3人被DQ 文件指基於事實法律

2018-02-2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鼓吹「自決」的周庭、曾明確撐「港獨」的劉鬖J及陳國強,早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不能參加今年的立法會補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在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強調,鼓吹「民主自決」,或以任何方式提出「獨立」者均不可能擁護香港基本法,亦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故選舉主任裁定3名參與補選的人士提名無效,是基於事實根據及法律要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文件中指出,香港特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則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因此,所謂「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推「自決」煽「獨」不可能擁護基本法

文件續指,擁護香港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故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鼓吹「獨立」者不可能擁護香港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亦不可能符合《立法會條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

就2018年立法會補選而言,文件強調,選舉主任是基於事實根據及法律要求,決定3名參選者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的規定以致其提名無效。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

文件並提到,特區政府歡迎原訟法庭就針對「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提出的選舉呈請的裁決,包括確認選舉主任可根據《立法會條例》,就參選人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是否真誠作判斷,從而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

文件強調,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補選能在符合香港基本法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有關機制一直行之有效,特區政府會一如以往,繼續與選管會緊密合作。任何參選人如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六十一條提出選舉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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