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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補選】佔官地裝燈 司馬文知法犯法

2018-02-21

謊稱與地政職員達共識 總署踢爆:已促限時移除地燈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別補選候選人司馬文,其住所僭建及霸佔官地的問題越揭越嚴重。昨日有報道指,司馬文涉嫌在其位於西貢的村屋住所外,佔用官地興建半圓形平台,更鋪設地磚及安裝地燈等。他聲稱地政處人員已巡視過,雙方已「達成共識」。不過,地政總署昨日就踢爆,有關的地燈佔用官地,必須限時移除。政界批評司馬文知法犯法,絕不適合出任立法會議員此重要公職。■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昨日有報章報道指,司馬文的住所外除了有報稱已向政府租用的長方形空地用作私人花園,玻璃欄河外更有長條形、延伸至盡頭呈半圓形狀的平台,並鋪設地磚及安裝地燈,更一度在平台邊緣安裝欄杆圍封,但在傳媒早前揭發其住所有多處僭建後,欄杆已被拆除。

根據地政總署的地段索引圖,該處屬於未租出的官地。有測量師到場視察後指出,若平台以欄杆圍封或涉霸佔官地,而在平台上加建任何結構則涉非法僭建。

司馬文在回應時聲稱,他購入現居住所時已有該半圓形平台,並就私人土地旁的官地向地政處申請短期批租,後來他為平台重鋪地磚和加地燈。其後,再有地政處人員來巡視,雙方就短期批租範圍「達成共識」,該平台不納入其短期租約中,又稱沒有人要求他將該平台拆卸,而地政處在本月初也回覆傳媒指「未有發現官地被非法佔用」。

地政總署揭平台屬官地

不過,地政總署發言人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踢爆司馬文說法不盡不實。發言人指,該半圓形平台早於2000年已存在,但沒有該平台是由何人及何時興建的記錄,而司馬文原先提出把該平台也納入私人花園的短期租約申請,但最終因為該平台超越曾批予前業主的短期租約範圍而不獲批准,換言之該平台範圍屬於政府土地。

發言人續指,西貢地政處於本月14日再次實地視察,發現半圓形平台雖然沒有被圍封,但地燈佔用了政府土地。由於該地點毗鄰並沒有其他村屋,有理由相信地燈與司馬文住所有關,因此已於昨日發信給對方,並於現場張貼法定通知,要求有關人士停止佔用政府土地,在14天內移除地燈。 

司馬文昨日再聲稱,自己在收到命令後已即時移除地燈,又辯稱最初「不為意」照明燈會構成非法佔用,因此出現佔用官地問題。

盧文端:不是無德就是無才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批評,司馬文雖然沒有任何與「建測規園」界別有關的專業資格,但他報稱與界別有密切聯繫,理應對與地政有關的法例有一定認識,絕不能以「不為意」、「不知道」等理由將自己的過失輕輕帶過。倘他真的不熟悉有關法例,同樣無資格代表界別,「他要不是無德就是無才,沒有足夠資格成為立法會議員。」

葛珮帆:「你奈我何」如無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直言,司馬文嚴重知法犯法,在批評有政府官員涉嫌僭建的同時,自己就公然僭建及霸佔官地,在收到政府的清拆通知卻撒手不管達10年,一副「你奈我何」的模樣,有如無賴。她又不滿反對派雙重標準,在僭建問題上大肆抨擊政府官員,對「自己友」如司馬文及「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卻「粒聲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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