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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鏈接】訴訟與信訪相分離

2018-02-23

早在2014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信訪部門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訴信訪群眾,應當引導其到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按規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收到的群眾涉法涉訴信件,應當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1月6日,國家信訪局官網發佈公告:按照《意見》要求和《信訪條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不受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和投訴請求。請有關信訪人自覺遵守《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此次司法部修訂信訪工作辦法也明確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信訪應當遵循訴訟、仲裁、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法律服務執業投訴與信訪相分離原則。■資料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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